一、學生相關
- 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104學年度入學)
- 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102學年度入學)
- 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99學年度入學)
- 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98學年度入學)
- 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
- 導師制度實施細則
- 研究生出席國內學術會議交通補助辦法
- 研究生參與德語及法語測驗獎勵辦法 (申請表)
- 專題類課程及研究生參加演講活動實施辦法
- 讀書會經費補助辦法 (PDF, ODF)
- 課程結構圖 (2017.12.11 更新)
- 課程路徑圖 (2017.10.17 更新)
- 必修科目表(101學年度)
- 必修科目表(102學年度)
- 必修課目表(103學年度)
- 必修科目表(104學年度)
- 必修科目表(105學年度)
- 必修科目表(106學年度)
- 指導教授確認單 ( PDF, ODF )
- 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 ( PDF, ODF )
- 研究生論文大綱審查申請單 ( PDF, ODF )
- 研究生論文大綱申請規定 (PDF, ODF)
- 研究生小論文提報規定 (PDF, ODF)
二、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 規範論文封面樣式(含中、英文題目、研究生姓名、指導教授姓名等)。
- 規範論文審定書格式(含中、英文題目、口試日期、指導教授簽章等)。
- 規範論文主文內容格式及裝訂順序(須含審定書)。
- 規範論文封面顏色(由各院自訂單一顏色並通知所屬採行)。
- 本規範公告於教務處網頁,網址為http://oaa.nsysu.edu.tw/files/15-1004-32623,c2940-1.php
其餘未規定處,請依照本所規定。
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下載
哲學所「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下載
三、學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學生學位考試的相關規定,指導教授、口試地點、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 依「國立中山大學論文指導教授遴選原則」第三條規定: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為原則,若因專業領域或系所師資不足,得商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或兼任教師擔任。
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得商請校外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惟須另安排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 依「國立中山大學論文指導教授遴選原則」第四條規定:論文指導教授若退休或離職,仍可繼續指導,惟須另安排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 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項,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教師擔任為原則。若指導教授非本所現職教師,依學校規定須以共同指導方式處理,至少一人為本所現職教師。
口試委員
依本所97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口試委員由所長會同指導教授決定聘任之,但其中至少有一位需為本所專任教師。
口試地點
依本所97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基於論文口試需達到公開的需求,以在本校場地考試為原則。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http://selcrs.nsysu.edu.tw/edu_apply/
四、小論文發表會相關規定
依本所104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研究生小論文發表會為每學期舉行2次,分別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舉行。未通過之論文(小論文)可再次以同一題目發表,但必須經過相當程度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