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主旨:公告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注意事宜。
公告事項:
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時間:108年1月14日至2月18日止。
二、108年1月25~26日(五~六)因辦理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上述期間因支援試務作業,留守人力有限,當日恕無法發放畢業證書,已符合畢業規定的同學請及早規劃並辦理畢業離校事宜。
三、春節假期:2月4日(一)至2月8日(五)。
四、學士班畢業生:
(一)本學期成績,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詢。
(二)成績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三)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於2月18日前上班時間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五、碩、博士班研究生:
(一)本學期無修課的同學:
1、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2、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2月18日前於上班時間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二)本學期有修課的同學:
1、請先至教務處網頁之學生專區點選「成績查詢」進行查詢所修課程之成績;學位考試成績(須含論文審查通過)則向所屬碩、博士班確認是否送達註冊組,或逕向註冊組查詢。
2、各項成績送達註冊組需三個工作天審核畢業資格,准予畢業者,即可填寫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3、離校手續辦妥後,請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論文一本,2月18日前於上班時間 親自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委託他人代辦者,需附雙方具名簽章之委託書。
(三)本學期學位考試成績必須於1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辦理離校手續期限至2月18日止;逾期未辦理者 ,若修業年限屆滿則依學則規定應令退學,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必須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註冊。
六、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注意事項:請一併檢查英文學位證書個人之英文姓名,如有錯誤請持本人護照辦理更正換發。尚無英文姓名資料者請持本人護照辦理申請,五個工作天始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上述逾2月27日即不再製發英文學
位證書,學生若有需要,請改申請效力相同之「英文學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