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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7學年度學士班大三下學期學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告本校107學年度學士班大三下學期學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依據:本校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一、附件三)。

 

公告事項:

一、哲學所碩士班受理學生申請期間:108年1月28日至2月22日。

二、哲學所碩士班甄選辦法(如附件三)。

三、有意申請之同學,申請書如附件四,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直接至哲學所辦公室或註冊組領填申請書,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後,連同本所碩士班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至哲學所辦理。

四、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義,請逕向哲學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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