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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申辦學位考試相關事宜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申辦學位考試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各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如附件一,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論文需經兩階段比對,學位考試一星期前將論文初稿及原創性比對結果送學位考試委員審閱;學位考試後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時,需繳交畢業論文之「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及「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聲明書」,原創性總相似度指標以不超過12%為原則,超過者須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未有抄襲疑慮,始得通過(第3條之3)。
(二)刪除聘任學位考試委員屬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第12條、第13條)。
二、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二。
三、學位考試相關作業簡表如附件三。
四、本學期研究生申請暨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位考試期間至110年7月23日止, 請上網申請,網址:https://selcrs.nsysu.edu.tw/edu_apply/edu_apply_login.asp或可由本校教務處首頁學生專區之「學位考試 申請系統」進入。
(二) 研究生論文比對分兩階段辦理:
1、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使用方式,請至圖資處網頁查詢,網址: https://lis.nsysu.edu.tw/,或洽詢電話07-5252000分機2525林瑀潔小姐。
2、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時,另需上傳畢業論文之「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及「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
規範聲明書」(空白表範例如附件四),亦可至圖資處畢業論文提交系統網址:https://etd.lis.nsysu.edu.tw/eThesys/index.php
下載。
(三)舉行學位考試:
1、本學期未修課者:申請核可後,方可進行學位考試,系所將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課務組3個工作天、畢業生辦妥離校手續、並繳交論文一本,即可領取學位證書。
2、本學期修課者:申請核可後,方可進行學位考試,系所將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須含論文審查通過)送達註冊課務組,需俟學科成績及格,學期結束方可辦妥離校手續、並繳交論文一本,即可領取學位證書。
3、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最遲系所應於110年7月30日前繳交學生學位考試成績記載表送教務處登錄,研究生可於次學期註冊日前(110年9月9日)前辦妥離校手續。
4、學期中畢業離校之研究生,依「學生休退學畢業離校退費標準,以簽領學位證書日期為計算基準日,得退還本學期所繳部份學、雜費(「學生休退學畢業離校退費標準」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https://selcrs.nsysu.edu.tw/stu_enroll/reback_charge.pdf)。
(四)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本學期提出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未能於110年7月30日前舉行學位考試者,必須上網申請撤銷,由系所登錄並列印撤銷名單送交註冊課務組。
(五)緩送名單(僅適用於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之研究生):
1、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者),因下列原因無法於次學期註冊日前(110年9月9日)畢業離校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課務組:
(1)尚未達系所畢業要求。
(2)修習教育學程。
(3)出國交換/研修。
(4)教育實習。
2、本學期論文考試已及格之研究生,若未能於次學期註冊日前(110年9月9日)通過論文審查者,必須由系所上網登錄並列印緩送名單送交註冊課務組,惟僅限緩送至次學期結束日止。

(六)考試無效:
1、因前開第五款第二點緩送之研究生,未能於次學期結束前(111年1月31日)通過論文審定者,該次考試無效。
2、本學期已完成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即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均通過),次學期註冊日前(110年9月9日)仍未完成應修課程或未符合系所學位考試相關考核者,該次考試無效。
(七)畢業離校:
1、研究生上網設定與填寫論文資訊,畢業論文提交系統網址:https://etd.lis.nsysu.edu.tw/eThesys/index.php,並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人員檢視通過,「論文定稿審核流程」及「論文格式檢核流程」如附件五,或請參考圖書資訊處畢業論文提交系統。
2、離校手續單如附件六,6月5日起開放「離校系統」採線上作業,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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