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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本國學生研修獎助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國際處網頁/規章及表單/本國學生研修獎助

 

(一)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發放金額及辦理時程依本校規定辦理,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下載)

第三章 碩士學位生獎學金

八、獎勵對象與名額:

(一) 全職優秀碩士班一年級本國新生。

(二)本章獎勵名額須與本校西灣僑星獎學金施行要點碩士班制獎勵名額合併計算,依各系所全職碩士班一年級入學新生人數比例核定(四捨五入),惟全校以不超過一百五十名為原則。

九、各發放條件錄取優先次序與獎學金額如下:

(一)依國立中山大學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其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每名十八萬元;前百分之二十至四十者,每名十六萬元,均分二學期發放。

(二)依國立中山大學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每名十二萬元,分二學期發放。

(三)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碩士班就讀,且其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每名十二萬元;前百分之二十至四十者,每名六萬元,均分二學期發放。

(四)碩士班甄試入學正取前百分之三十者,每名六萬元,分二學期發放。(不足一位者直接進位)。

(五)碩士班考試入學正取前百分之十者,每名四萬元,分二學期發放。(不足一位者直接進位)。

(六)就讀本校配合國家重要產業政策與學校發展方向之碩士班別,得獎名額、金額與發放方式應另以專案簽核申請。

(七)第一款至第五款獎助學金受獎學生,入學後第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含)以上或通過,並經指導教授推薦者,始具續領資格。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需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通過推薦。

(八)以上各獎助不得重複領取。

十、流用資格:

各系所所分配名額於發放後若有剩餘或有符合前點得獎人資格第一、二及三款,但未獲得獎學金之學生,承辦單位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知會研究發展處,由研究發展處統一重新分配,在經費許可情形下依發放條件優先順序改發放給符合前點得獎人資格第一、二及三項但未獲得獎學金之學生。

十一、審查方式:各系所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將推薦名單送研究發展處彙整,俾便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

十二、獎學金保留及放棄機制:

(一)獎者因故休學,欲保留受獎資格者,應填寫研究生獎學金保留領取聲明書,並按月份比例退回已領取之獎學金;保留資格屆滿後仍未復學者,視為放棄。

(二)受獎者因故退學,取銷其受獎資格,受獎人應按月份比例退回已領取之獎學金。

()本所獎助學金

所辦工讀生:依據工讀時數計算,工讀時數*時薪。時薪標準依照政府最低基本時薪標準計算。

()本所研究生出席國內學術會議交通補助:

補助研究生出席國內學術會議交通費,每人每學期補助一次。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附件(下載)

()本所教師科技部計畫兼任助理:

計畫兼任助理:每人4000~10000/(視經費預算及工作內容而定)

(五)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國際處網頁/規章及表單/境外學生/學位學生

(六)其他各項獎學金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類清單/獎學金資訊

(七)各項助學措施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類清單/學雜費減免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類清單/弱勢助學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類清單/就學貸款

相關補助辦法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類清單/急難慰助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