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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二(含)、博四(含)以上學生畢業退宿及延長或延畢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本校「碩二()、博四()以上學生畢業退宿及延長或延畢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說明:

一、申請對象:目前是碩二、博四學生或碩二、博四以上延畢學生。

二、碩二、博四畢業學生退宿期限:10562717時前。

三、碩二、博四以上學生延長或延畢住宿申請時間:自105510日起至105525日止,請親自到宿舍服務中心辦理申請。

四、住宿申請相關作業規定詳如附件(公告內容),本處亦會將作業規定公布宿服中心網頁,請各系、所轉知所屬學生知悉,俾利住宿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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