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二(含)、博四(含)以上學生畢業退宿及延長或延畢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本校「碩二(含)、博四(含)以上學生畢業退宿及延長或延畢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說明:
一、申請對象:目前是碩二、博四學生或碩二、博四以上延畢學生。
二、碩二、博四畢業學生退宿期限:105年6月27日17時前。
三、碩二、博四以上學生延長或延畢住宿申請時間:自105年5月10日起至105年5月25日止,請親自到宿舍服務中心辦理申請。
四、住宿申請相關作業規定詳如附件(公告內容),本處亦會將作業規定公布宿服中心網頁,請各系、所轉知所屬學生知悉,俾利住宿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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