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表單專區
一、學生相關(碩士班、博士班共同)
1. 導師制度實施細則
3. 學生出差單
二、學生相關(碩士班)
4. 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要點
6. 碩士班課程結構圖 (2023.12.12 更新)
7. 碩士班課程路徑圖 (2017.10.17 更新)
10. 碩士班必修科目表(109學年度)
11. 碩士班必修科目表(110學年度)
12. 碩士班必修科目表(111學年度)
13. 碩士班必修科目表(112學年度)
14. 碩士班必修科目表(113學年度)
16. 研究生論文大綱申請規定 (PDF, ODF)
三、學生相關(博士班)
1.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規定(113學年度入學)
2. 博士班課程結構圖 (2024.05.30 更新)
四、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1. 規範論文封面樣式(含中、英文題目、研究生姓名、指導教授姓名等)。
2. 規範論文審定書格式(含中、英文題目、口試日期、指導教授簽章等)。
3. 規範論文主文內容格式及裝訂順序(須含審定書)。
4. 規範論文封面顏色(由各院自訂單一顏色並通知所屬採行)。
5. 本規範公告於教務處網頁,網址為https://oaa.nsysu.edu.tw/p/405-1003-33095,c3146.php?Lang=zh-tw
五、學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學生學位考試的相關規定,指導教授、口試地點、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1. 依「國立中山大學論文指導教授遴選原則」第三條規定: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本系專任教師指導為原則,若因專業領域或系所師資不足,得商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或兼任教師擔任。
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得商請校外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惟須另安排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2. 依「國立中山大學論文指導教授遴選原則」第四條規定:論文指導教授若退休或離職,仍可繼續指導,惟須另安排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3. 依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項,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教師擔任為原則。若指導教授非本所現職教師,依學校規定須以共同指導方式處理,至少一人為本所現職教師。
口試委員
依本所97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口試委員由所長會同指導教授決定聘任之,但其中至少有一位需為本所專任教師。
口試地點
依本所97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基於論文口試需達到公開的需求,以在本校場地考試為原則。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