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外國學生秋季班入學申請招生簡章(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Fall 2017 Admission Applicat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國立中山大學106學年度外國學生秋季班入學申請招生簡章(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Fall 2017 Admission Applicat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一、申請資格
外國學生申請資格及規定依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辦法如經修訂,將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有關『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最新訊息請逕洽中華民國教育部。
(一) 申請者需符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所稱外國學生身份者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
(二) 不曾在臺遭其他大學校院退學。
(三)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後,於就學期間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喪失外國學生身分,應予退學。
二、哲學所招生外國學生(秋季班)入學申請招生規定
學院 |
系所 |
學位類別 |
招生 |
資料審查 |
面試 |
筆試 |
中英文能力 |
文學院 |
哲學研究所 |
碩士班 |
● |
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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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須達說明 (C) 之規定。 |
系所附加規定: 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前檢具以下審查所需之資料,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1.須具大學學歷證明及大學在學成績單、推薦信二封、中文留學計畫書及中文自傳各一份,並經本所入學審查委員核定後錄取。
2.語文能力要求: (C)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B1)或新漢語水準考試(New HSK)3 級以上;或在臺灣學習 480 小時以上(海外學習 960 小時以上)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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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及放榜時程
預計時程 |
招生審查作業 |
2017年1月15日~ 3月31日 |
學生申請作業 |
2017年4月1日~5月15日 |
申請審查作業 |
2017年6月15日前 |
公告錄取生 |
2017年7月15日前 |
錄取生回覆就讀意願及核發入學許可 |
2017年7月15日後 |
分段持續辦理備取學生遞補作業 |
2017年8月15日前 |
備取生回覆就讀意願及核發入學許可 |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內於外國學生線上申請系統完成註冊申請作業,網址為http://oiasys.oia.nsysu.edu.tw/ 。
(二)線上註冊及上傳相關文件完成後,請列印以下文件確認無誤後簽名並上傳回原申請系統:(1)申請表、(2)國籍切結書、(3)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4) 外國學生獎勵申請表 (不申請者則免)。
(三)申請者至多可申請兩個系所,而一個系所至多申請一個組別;若申請兩個系所者,須上傳兩份個別系所之申請文件;申請兩系所者亦需在申請表內列明申請系所之志願(優先順序)。
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系所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四)所寄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經本校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文件均留校存查不予退還。
五、申請文件
(一) 請於申請期限截止前上傳下列表件:
1. 申請表:於線上申請系統完成報名後,列印確認並簽名後上傳回原申請系統。
2. 國籍切結書及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於線上申請系統完成報名後,列印確認並簽名後上傳回原申請系統。
3. 外國學生獎勵申請表:於線上申請系統完成填寫後,列印確認並簽名後上傳回原申請系統(不申請者則免)。
4.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正本: 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如為華裔外國學生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八年以上(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 (從無中華民國國籍者免)。
5.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a. 報名大學部者須繳交高中畢業證書,碩士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博士班者繳交碩士畢業證書。
b. 若為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就讀學校開立之中/英文在學證明。
(2)畢業證書翻譯本:原文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者才需繳交。
(3)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a.申請博士班者,需加繳大學歷年成績單。
(4)歷年成績單翻譯本:原文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才需繳交。
6. 由金融機構提出足夠在臺就學之中/英文財力證明書影本。
a. 所有申請者須檢附USD5,000以上之財力證明。
b. 若存款證明非申請者本人帳戶,須附上資助者親筆聲明書,敘明與申請者之關係並保證負擔申請者在臺留學所有費用。
7. 國籍證明文件影本: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或出生證明。
8. 各系所另訂應附繳之資料詳見本簡章7-27頁。
9. 中山大學獎學金應繳之資料(詳見「國立中山大學外國學生獎勵申請表」)。
※國際事務處不接受任何紙本繳交之申請文件。若有任何上傳問題,請來信 nsysu.application@gmail.com。
※上述文件1~7為必要文件,若不齊全將視為不合格,將不會送至系所做最後審查決定。
六、註冊入學
(一)經公告錄取之申請學生,須於公告榜單規定期限內繳交入學意願書,始核發入學許可通知書。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齊相關文件或逾期未回應者,即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二)獲核發入學許可通知書,並辦理簽證來校註冊者,須繳交下列證件:
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外國學校中文或英文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之驗證正本(經本校查核存檔後歸還);若畢業證書為臺灣學校所授予,則須繳交中文版的畢業證書,且不須經由駐外機構驗證。
2. 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6個月效期(至 2018年2月)之醫療及意外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國外之保險證明,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3. 外國學生入學後,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RC)。新生應於10月31日前將ARC影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僑外生與陸生事務組備查。
(三)每一學年自8月1日始至翌年7月31日止,第一學期約每年9月中旬開始至1月中旬結束,第二學國立中山大學106學年度招收外國學生(秋季班)入學申請招生規定期約翌年2月中旬開始至6月中旬結束。
(四)錄取本校之新生,應依錄取通知之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未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五)經錄取之中五生需依各學系(所、組、學位學程)加修畢業學分數及修習科目。
注意事項:
已錄取之學生,如經發現申請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之證件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學歷資格不具合法效力等情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力(歷)證明。
七、中國語文能力
申請人如中國語文能力較差無法隨班聽課者,得自費於本校華語中心研習。相關資訊請直接向該中心洽詢,電話:+886-7-5252000轉3031或alfc@mail.nsysu.edu.tw。
※ 學士班主要以中文授課,申請者應具中文之聽說讀寫能力。
八、簽證
來臺辦理入學簽證相關事宜,申請人請自行洽詢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為http://www.boca.gov.tw/ ,聯絡電話:+886-2-2343-2888,傳真:+886-2-2343-2968。
九、獎學金:
外國學生得依「國立中山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於線上申請入學時,一併提出申請。詳細資訊請參詳本處網頁http://oiasys.oia.nsysu.edu.tw/doc/view/sn/201。
外國學生得依規定申請「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相關資訊請洽中華民國駐各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
十、工讀機會
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證並於校內、外申請工讀機會。工讀時間 1 週最多 20 小時(不含寒暑假),並依規定於每年 5 月時,申報所得稅。外國人來臺工作相關規定詳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106 學年度申請本校秋季班就讀之外國學生申請日期自 2017 年 1 月 15 日起,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應以中華民國教育部網站公布之最新「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為準,請申請者隨時查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279 )及本校網站。
(二)如逾期報名者一概不受理;如表件不齊全致延誤報名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報名繳交之資料文件一概不予退還。
(三)本申請入學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辦理。
(四)榜單公布後,請在規定期限內繳齊相關文件,逾期未回應者,即視同放棄,由備取生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