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一般地區(日本、中國大陸地區除外)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2018-2019 一般地區(日本、大陸地區除外)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04年9月30日修訂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辦法」暨「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辦法施行細則」。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含延畢生、在職專班學生)。
(二)符合欲交換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 交換學校未要求者,則需提供TOEFL iBT成績達53分(或IELTS測驗成績達4.5、TOEIC測驗成績達565分)或以上之證明。
◆ 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6年8月1日後測驗的成績(以確保獲錄取者於2018年8月入學時仍為2年內之檢定成績)。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或西班牙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未繳交任何語言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三)學業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方式(於收件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一)請至國際處網頁填寫線上申請系統。
(系統開放時間:2017年11月3日(五) 9:00至2017年12月1日(五) 17:00止)
(二)繳交申請文件(繳交時請依序排列且不須裝訂,謝謝!):
1.申請表
(1) 填寫完線上申請系統後,請以A4大小直式列印,並實貼個人照片一張。
(2)「語文檢定成績」欄位,請將換算成TOEFL iBT較高分之英文檢定成績填在第一項;如另有其他類英文檢定,再請填於後。 (審查階段時會以第一項語言檢定成績評排序 ,交換校排序階段 ,交換校排序階段再參考他類語言檢定是否符合交換校申請門檻。)
(3) 「電子信箱」欄位:所有通知與聯繫將以此信箱為主,請填寫常用信箱,並確認無輸入錯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4) 「聯絡電話」欄位:手機號碼請確認填寫無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2.Check list
* 不受理未貼上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之申請件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點選「列印」即會自動出現。
請選擇A4大小直式列印,並於Check List下方空格處貼上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於確認申請資料齊全後自行打勾。
3.歷年成績單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至教務處申請)
(1) 大一生請繳交高中時期歷年成績單,碩一生請繳交大學時期歷年成績單。
(2) 非本校成績單請事先由原校加註前一學年成績平均班排名(本校成績單無須事先加註班排名)。
4.有效期限內之語言檢定成績證明
* 未繳交任何語言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符合選填交換校要求之英檢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需為2016年8月1日後檢定之成績,正本查驗後當場歸還)
(1) 交換學校未要求英語能力者,需至少提供TOEFL iBT成績達53分(或IELTS測驗成績達4.5、或TOEIC測驗成績達565分)或以上之證明。
TOEFL 托福:僅接受iBT (須含essay成績);
IELTS 雅思:僅可填寫接受IELTS成績之姊妹校,或無特別要求語文成績之學校;
TOEIC 多益:僅可填寫接受TOEIC成績之姊妹校,或無特別要求語文成績之學校。
(2) 語文成績在收件截止日之前需至少先繳交網路成績影本,並於甄選結果公告前主動補提供正本驗證。
(3) 姊妹校有其他語言成績要求者(如韓語、法語、德語或西班牙語等),則需繳交相關語言證明。
5.有利審查資料表
* 未提供任何資料者此部份為零分
(1) 於線上系統填寫申請表時一併填寫資料說明(請至國際處公告頁面下載),填寫完後列印出並附上參考附件影本。
(2) 此部份可提供校內外學術類或競賽類獲獎證明、海內外志工服務證明、校內外社團活動參加或擔任幹部證明(如證書、活動照片......)等。
(3) 至多填寫10項,可追溯至高中時期。
6.研修計畫書
* 未提供者此部份為零分
(1) 研修計畫書(請至國際處公告頁面下載)。
(2) 簡述交換期間預計修習課程以及預期效益(以1間或多間志願校為例,撰寫有關出國研修規劃及預期效益)。
7.志願表
交換校志願表(請至國際處公告頁面下載)。
(1) 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詳閱各校資料並確實評估:
(a) 是否有相關系所及可修讀的課程
(b) 是否符合語言成績或申請系所門檻之規定
(c) 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以免造成無法前往之情形。
(2) 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及出發時間(上學期/下學期),請務必慎重填寫。
(3) 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僅包含校級與管院姊妹校提供之交換名額,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與其他院級交換/研修名額。
(三)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
1. 2017年11月3日(五)至2017年12月1日(五)止(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 建議同學們提早進行申請文件準備,不要拖至12月1日當天才進行,以避免逾時逾期繳交。
2.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除補查驗的語文成績正本外,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
(四)申請文件繳交地點:國際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王小姐收。
四、交換期間
2018年9月起或2019年2月起(可依姊妹校規定選擇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志願表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序、交換期程或出發時間。
五、甄選流程與結果公告
(一)收件後依歷年成績、語文檢定成績、有利審查資料及研修計畫書進行審核;審查後依交換校開放名額及學生志願依序分發。
(二)初審
1. 由國際處遴選2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需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2. 學業成績佔40% (以前一學年班上排名計算)、語言檢定成績佔40%、研修計畫書佔1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10%,以總分高低順序依學生志願分發,總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語言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學業成績,最後為研修計畫書;若四項分數均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最終核定出國交換學生之排序以本國籍學生為優先)。
(三)複審 由出國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審查之,校長為召集人,委員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國際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之。
(四)甄選結果 預計於2018年1月上旬公告,經錄取並欲前往交換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家長同意書」以及「錄取同意書」,放棄參加者繳交「棄權聲明書」。文件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五)第一次棄權後將重新分發遞補出缺名額,並公佈最終正式錄取名單。
六、交換學校語文要求、交換名額及其他相關資訊(請至國際處公告頁面下載)
(一)本校國際處備有部分交換校紙本簡介提供參考,如欲了解各交換校最新詳情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二)與國外姊妹校所簽訂合約之可交換名額,每年因各校實際薦送人數不一,實際甄選名額請務必參考國際處最新公告。
(三)所有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尚需接受交換學校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未通過交換學校之審核者,將徵求學生同意後,由本校國際處改分配至條件符合之尚有缺額之學校。
七、出國交換學生義務
(一)出國前應自行完成出國期間之意外、旅遊或醫療等海外保險購買。
(二)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學分數不限,其中一門建議與所屬科系專業課程相關),並嚴格遵守姊妹校相關規章及該國法律。
(三)出國後請主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完成線上「出國登錄」程序。
(四)交換期間請與家人及國際處保持密切聯繫,並定期於期初、期中及期末回報個人安全情況。國際處有任何訊息公告皆以學生申請表提供之電子信箱通知,學生需保持電子信箱收信通順,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五)交換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返國報告書1份,由國際處公告於網頁提供參考,並參加國際處相關交流推廣活動(如於「出國交換學生說明會」中分享交換心得)。
(六)如因故需縮短或延長交換計畫,需同時向系所、國際處及交換校申請並獲得三方核准。
(七)結束交換計畫後應完成返校手續,若本人因故無法完成返校手續,應簽署「委託書」請他人代為辦理。若因故未於次一學期註冊時返台,應書面告知國際處並簽署「未返國切結書」以自負人身安全。
(八)交換學生如實完成前述義務者,國際處將核發交換學生證明書以茲證明;反之,則不予核發。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交換校之入學資格仍需以各交換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憑,並據以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海外交換校入學申請程序將由各校個別通知學生辦理。
(二)所有錄取之學生需自行辦理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票、海外保險及當地生活資訊查詢等事宜。
(三)部份交換學校並不提供住學校宿舍保證,國外姊妹校將提供租屋資訊,由錄取學生自行處理交換期間住宿事宜。
(四)出國交換期間需保持在學狀態;休學、退學或畢業者不得參加交換計畫。
(五)未繳交任何語言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7-5252000(分機2243)/ Email:yvettewang@mail.nsysu.edu.tw